
县重大行政复议决策备案制度:规范化管理与法治保障的新路径

县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
一、引言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管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备案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对本辖区内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及金额巨大的行政处罚复议案件、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复议案件等。具体范围由县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备案程序
- 复议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XX个工作日内将复议决定书副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备案。
-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复议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等。
- 备案材料应齐全、规范,确保能够全面反映复议案件的情况。
四、监督管理
县行政复议机关应加强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在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不实的,由县行政复议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解释。本办法修订时,由县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起草,提交县政府审议决定。
七、结语
为了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制定了《县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希望通过规范备案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希望各级复议机关严格执行本办法,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