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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新规:强化监管 保障权益

发布人:qiyou 发布时间:2025-03-09 09:16 阅读量:25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引言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特制定本《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二、备案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备案管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项目销售方案、楼盘销售方案等。

三、备案要求

  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需将销售方案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计划、价格策略、销售方式等。
  3.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销售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规。

四、备案流程

  1. 开发商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销售方案等。
  2. 提交备案申请至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如有问题,通知开发商补充材料。
  4. 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5. 开发商开始销售商品房,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销售方案进行。

五、监督管理

  1.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确保其遵循备案的销售方案。
  2. 如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整改。
  3. 购房者若发现购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六、法律责任

  1. 开发商如未按规定进行销售方案备案,或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主管部门如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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