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新规:强化监管 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5-03-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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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引言

为了规范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特制定本《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二、备案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备案管理。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项目销售方案、楼盘销售方案等。
三、备案要求
-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需将销售方案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计划、价格策略、销售方式等。
-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销售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规。
四、备案流程
- 开发商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销售方案等。
- 提交备案申请至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如有问题,通知开发商补充材料。
- 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 开发商开始销售商品房,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销售方案进行。
五、监督管理
-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确保其遵循备案的销售方案。
- 如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整改。
- 购房者若发现购房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六、法律责任
- 开发商如未按规定进行销售方案备案,或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主管部门如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