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广陵区备案制教师管理新规:规范招聘、强化培训、保障待遇与权益
发布时间:2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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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备案制教师管理规定
一、引言
为了规范扬州市广陵区备案制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备案制教师定义及职责
备案制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编制外管理,经过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招聘与录用
-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
-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公示、录用。
- 录用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管理与培训
- 备案制教师的管理由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 学校应定期对备案制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 备案制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五、待遇与保障
- 备案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资历、能力、贡献相匹配。
- 学校应依法为备案制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 备案制教师应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权益保障。
六、考核与评估
- 备案制教师的考核与评估应客观公正,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
- 考核结果与教师待遇、续聘、解聘等挂钩。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市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