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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操作指南:详解撤销规定与程序

发布人:小黄 发布时间:11小时前 阅读量:1

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规定

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规定

一、背景概述

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规定

海南省作为我国的热带农业大省,农业设施发展日益壮大。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明确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的程序和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的相关规定。

海南省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规定

二、设施农用地备案撤销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撤销事宜,包括农业大棚、养殖设施、农业机械库等。

三、备案撤销的程序

  1. 申请:设施农用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备案撤销申请,说明撤销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撤销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
  3. 现场核实: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确保无违规行为。
  4. 决定:经过审核与现场核实后,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备案撤销的决定。
  5. 通知与公示:决定撤销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备案撤销的条件

  1.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不再继续使用;
  2. 设施农用地使用者发生变更,已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设施农用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1. 备案撤销前,使用者应确保已清除地上的农作物和设施,并恢复原状。
  2. 备案撤销后,如需再次使用设施农用地,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 违反本规定撤销备案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结语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海南省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希望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海南省农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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