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5-03-0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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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租赁备案管理办法
一、引言
为了规范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租赁备案管理办法。

二、备案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凡在广州市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进行租赁备案。

三、备案程序
租赁双方需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租赁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主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备案内容
租赁备案内容包括:租赁双方信息、房屋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备案后,主管部门将出具租赁备案证明,作为房屋租赁的合法凭证。
五、管理要求
- 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不得擅自更改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
- 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办法由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旨在促进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市场环境。